第一关
危险因素评测
首次产前检查时,要对孕妇做GDM危险因素评估。GDM高危孕妇包括:妊娠年龄≥25岁;妊娠年龄小于25岁但肥胖;一级亲属患有糖尿病;既往曾发现尿糖阳性或血糖升高;有异常产史,如自然流产、早产、胎死宫内及巨大儿分娩史。非高危孕妇包括一般人群和低危人群。孕妇年龄小于25岁、孕前体重指数在正常范围、无偶发血糖升高或尿糖阳性史、无异常产 史及一级亲属中无糖尿病,发生妊娠糖尿病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这些条件都具备的孕妇中也能发现少数GDM。
筛查诊断
对于GDM高危孕妇,建议妊娠早期即检查有无GDM,可直接进行诊断试验。对于非高危孕妇,建议24~28周作筛查试验,采用50克无水葡萄糖耐量试验(50克OGTT),结果异常的孕妇应进行诊断试验,采用75克或100克无水葡萄糖耐量试验(75克或100克OGTT)。
筛查试验:口服50克无水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7.2mmol/L,则为可疑GDM,需进行诊断试验。筛查试验可在非空腹状态下进行。
诊断试验:可用75克或100克OGTT,两种诊断试验需禁食8~14小时,检测前3天不限制饮食,每天至少摄入150克碳水化合物。100克OGTT诊断标准是血浆葡萄糖空腹5.3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6mmol/L,3小时7.8mmol/L;75克OGTT诊断标准是血浆葡萄糖空腹5.3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5.6mmol/L。上述两个诊断试验中,某一诊断试验结果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即可诊断GDM,若仅出现服糖后2小时血糖为7.8~8.6mmol/L,则诊断为 妊娠糖耐量减低。研究表明,只要有一点结果异常,就预示分娩巨大儿及其他风险升高。
产后随访,预防糖尿病
GDM在分娩后是否仍然诊断糖尿病,需在分娩6~8个星期后再次做75克OGTT,以明确其糖耐量是否正常。分娩后约有2%的患者继 续表现为2型糖尿病,8%表现为糖耐量损害。多数患者在多年以后或步入中年以后,出现2型糖尿病。GDM患者子女成年后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也明显增加。产后6~8周复查血糖正常者应每年进行1次血糖检测,避免在明显高血糖时受 孕。GDM患者再次妊娠时GDM的发病风险为33%~50%。产后应坚持合理营养、适当运动,维持正常体重和避免使用引起胰岛损害和胰岛素抵抗的药物,减低发生2型糖尿病的风险。GDM患者可以哺乳,但应注意及时加餐和补充水分,防止低血糖,同时要注意控制高血糖。研究发现,用母乳喂养的婴儿1型糖尿病发生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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